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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我省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 |
200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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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即
日起我省将对各地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等各类住宅工程进
行质量检查。
这次检查的内容包括: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实体情
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工程
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
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质量通病
治理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在检查中发现有责任主体单位或责
任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对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尤其是对各项报建手续不全擅自开
工建设的要立即停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强调,在
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涉及到影响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前不得
复工;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
改方案,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追踪整改情况,防止发生质
量事故。在检查中要对每个工程的检查情况认真进行记录,如实填写
受检工程的相关质量信息数据,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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