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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榆林全面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 |
200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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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将领养老金 市民每人
每年1200元 农民每人每年960元
从今年起,
榆林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对全市所有60岁以上老人发放基础养
老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元。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4月中旬,榆林市委召开了各
界人士、老干部、专家学者开门纳谏座谈会。会上,老干部高进孝建
议推广府谷经验,由市政府拿出一定资金,在全市实施农村养老统筹,
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去年,府谷县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对60
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每月发放养老金100元,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对此,榆林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5月
20日,《榆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
是榆林市委、市政府继实施“八大惠民工程”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
惠民举措,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在榆林实现了政策性全覆盖。据了解,
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试行办法”对保障范围、保险费的缴纳、享受待遇标准等都作
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作了详
尽的规定。目前,榆林全市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大约有40万人,其
中城镇居民9.5万人,每人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100元,农村居民30.5
万人,每人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8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
共同承担。
同时,办法还规定,凡具有榆林户籍,居住满5年以上且年满18周
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居民)
的城乡居民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0周岁以上为重点参保
对象,40周岁以下以引导参保为主。
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按年一次缴纳,最低年缴费标准为本县区上
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最高年缴费标准为本县区上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
情况确定一个统一比例。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为
2009、2010年市、县两级财政给每个参保人员每年补贴60元,所需资
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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