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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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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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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
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
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残疾人是一个
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关心残疾人,是社
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
组成部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有利于维护残
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有利于调动残疾人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
们在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
又快发展。《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
期作出的重大部署,明确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
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
实。
(二)认清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我省有249万残疾人,
涉及750多万家庭人口,是最需要关注和关心的弱势群体。省委、省
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残疾人事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
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残疾人事业发
展作为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为残疾人办好“
十件”实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我省残疾人参与社
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但是,还
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
障水平不高,残疾人在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
面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一些
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一些人扶残助残意识不强,
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
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一项重要
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
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
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建
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的奋斗目标,不断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
展的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
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
平的差距,让广大残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力争到2020年实现残
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群众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
有安全住房,残疾少年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
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
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
实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坚持政府主
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
层、面向群众,强化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
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
坚持以项目为抓手,紧紧围绕残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
益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好残疾人项目,坚持每年为残疾人办实
事、做好事、解难事,让残疾群众得实惠,促进残疾人工作上水平。
三、完善残疾人的基本保障
(五)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
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
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
目标。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
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不断
完善和认真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对城镇残疾人
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补贴,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
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在同病种报销中适当增加残疾人的报销比例。
城乡医疗救助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或
合作医疗补助后,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残疾人持《残疾人
证》就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县级
以上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
救助的衔接工作。
(六)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
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按
照“分类施保、分类救助”的原则,逐步提高城市重度残疾人、一户
多残、老残一体和农村残疾人中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
残疾人家庭的低保标准和救助标准。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
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
力的残疾人,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
当地政府再给予临时救助。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及时救助和妥善
安置流浪乞讨残疾人。
(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
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
难的残疾职工,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一定的补
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
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支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
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各地视财力可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免除;对
农村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养老金的困难残疾人,可给予适当的养老生
活补助。
(八)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将城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实物配租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
的,在临时安置上要方便残疾人生活,并适当提高临时安置和搬迁补
助费。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农民安居工程要
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继续实施中国残联福利彩票公益金项
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适当减免相关规费。
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九)发展残疾人教育。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
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全
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
阶段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努力满足
残疾人的教育需求。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加大义务教育阶段特
殊教育的投入,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逐步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
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
建设工程,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采取独立建校、
附设特殊教育点、合作建校等多种方式,加快特教学校建设步伐,力
争到“十一五”末各设区市和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有一所特
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学校设立培智班。加快建立省特殊教育学院,鼓
励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班)。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大学生救
助长效机制,保障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
育。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一定
的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
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并减免相关费用。采取各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
文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对特殊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
给予适当倾斜。
(十)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执行和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依法推进按比
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
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要优先录用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就业。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
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
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
人集中就业。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
和服务。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
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创业保护政
策措施。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列为农村扶贫的重点对象,大力扶持残疾
人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种养业和多种经营等,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加
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加
快建设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积极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将残疾人大
学毕业生等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
援助。
(十一)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
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
生活。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逐步推
进县级以上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
等。鼓励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减免有线电视收
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向残疾人开放并
提供优惠服务。建立残疾人艺术培养基地,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
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落实全民健身计
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发、
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对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
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二)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和残疾
预防工程,搞好婚育咨询指导和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广泛
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
生缺陷预防和早发现、早治疗机制,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精神残
疾预防。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
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普及和宣传残疾预防知识,
提高公众预防意识。
(十三)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把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
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的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大
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站,配备康复器具,推进康复进社区、
服务进家庭。认真组织国家康复项目和民生八大工程残疾人项目,优
先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着力解决农村及边远地区贫困残
疾人康复难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康复救助办法,对一、二级贫困
残疾人康复训练给予补贴,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和实施白内障
手术。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
免费为贫困聋儿验配助听器。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和应
用,不断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
将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纳入政府教育和医务人员培训计划。
(十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
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
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为残
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为
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乡(镇)要逐步建立残疾人服务中心,
开展残疾人“温馨家园”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
技能培养、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
贴制度。发展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
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
人服务业。对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文体等公益性综合服务设施
项目,要优先立项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十五)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建
设标准,制定和完善我省无障碍建设的设计规范和地方标准。新建、
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
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规范。已经建成的,要逐步进行无障碍改
造。小城镇、农村地区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
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给予资助。教育、铁道、民航等
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特教学校、旅客车站、机场旅客航站区的无障
碍标准,加大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
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对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参加各类评
优评奖。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盲
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六、创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充分保
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
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将残疾人法律法
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全省普法宣传规划,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协调机构,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形成扶
残维权长效机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七)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
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
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
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
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宣传残
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在评比劳动模
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等活动中要
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代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结合群众性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关心残疾人的婚
姻家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红十字
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
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合作,拓展
交流领域,提高合作水平。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十八)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党委和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
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各级人大和政协要加强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
的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强化职责,及时
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坚持为
残疾人办几件实事,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残疾人事业经费
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体育和福利彩票公益
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项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十九)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
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残疾人工作的
主管部门。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
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
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
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加强基
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县(市、区)残联为主导,乡(镇)
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
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落实好人员待遇。
(二十)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残联干部双
管工作,在配备、调整残联领导班子时,应征求上一级残联党组的意
见,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名残疾人领导干部。要选拔优秀残
疾人充实各级残联干部队伍,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比例达到
15%。加强残联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全省干部队伍和人才队
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在政治上、工作上、
生活上关心爱护残疾人工作者,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统计工作,重视残疾人事业
政策理论研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广泛动员
社会力量,发展壮大扶残助残自愿者队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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