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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4名环保执法人员因监管不力被问责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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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3月15日电(邓良奎、陈健)四川省达州市2家在自来水水源偷排污水的企业,被停产整改并处以共计10万元的罚款。同时达州市环保局对4名监管不力的环保执法人员,进行了停职、调离岗位等处理。13日,达州市环保局公开通报了此次事件。
3月3日和8日,达州市自来水取水点的河水,先后两次突然泛白。达州市自来水公司对源水进行检测后发现,源水浊度和氨氮指标明显上升。情况发生后,达州市环保局、达州市通川区政府以及自来水公司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取水点上游进行拉网排查,在上游一二级保护区内找到了“绿峰”和“虹桥”两家石材厂。
据调查,此次污染是绿峰石材厂、虹桥石材厂排放污水所致。绿峰石材厂经营者承认,该厂已生产多年,之前一直没做过“环评”,也无法提供排污许可证。去年11月,因排污问题,该厂就曾被通川区环保局处罚过。
13日,达州市环保局公开通报了对此次事件的处理情况,通川区政府向绿峰石材厂、虹桥石材厂分别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通川区环保局对2家石材厂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成监管不力的该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作出深刻检讨,东城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停职检查,东城环境监察中队另外2名环境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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