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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催生试点地区市容市貌大改观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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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松)昨(20)日,记者从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自去年9月我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以来,成都市、南部县等11个试点市、县(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健全效能督查体系、强化考核问责机制,试点地区城区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观、乡村环境基础得到明显加强。
纳入目标管理 建立监察机构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市、县(区、市)普遍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机构,普遍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强化考核、逗硬奖惩。成都市将这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目标管理。广安市将此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还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工作责任细化分解成67个监察项目,纳入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年终考核。
邀请群众参与 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普遍设立12319举报电话,并设立投诉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成都市聘请300多名城管志愿者、离退休干部等参与监督。遂宁市在媒体上设立曝光台和群众投诉反馈专栏,已受理群众反映504起,全部督促整改落实。
各试点市、县(区、市)加强监督检查。成都市建立数字城管电子监察系统,把数字化城管工作纳入市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管理。广安市将部门纪检组与市县纪委相结合,对规范垃圾收运处理等12项治理工作内容进行定期督查、专项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173次,提出整改措施77条,纠正处理问题22个。
实施效能问责 强化纪律保障
各地还将效能问责作为强化试点工作的纪律保障。达州市采取“白、黄、红”牌问责制度,规定:在明察暗访中,部门和乡镇轻度违规要出示“白牌”,严重违规则出示黄牌或红牌。“白牌”将受到批评并在媒体上曝光。两次白牌按黄牌处理,进行诫勉谈话。两次黄牌按红牌处理,将被停职或给予纪律处分。今年2月,督察组暗访发现达县石桥镇环境治理屡不达标,因累计一白牌一黄牌,镇长被诫勉谈话、一副镇长被当场停职。目前,因城乡环境治理不力,达州市有40余人被问责。广安市也有7起责任人员被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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