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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出台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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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治理标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记者 刘佳)昨(20)日记者从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获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行)》正式出台。各地将以试行标准为参照,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该试行标准是在参照其他省区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城乡环境实际情况,由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分别编写、共同研究形成的。试行标准进一步量化和细化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内容,包括道路广场地面及其附属设施、废弃物处置、市政环卫设施、建筑工地、临街店铺与摊点、道路交通秩序、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等15项治理内容,按照总则、城市、镇乡、村庄和灾后安置点5个层次,提出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每一层次的具体治理情况,则按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和制度化的标准要求。(四川日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出台试行标准
公共厕所应设置洗手盆挂衣钩
本报记者刘祎
核心提示
治理范围: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点
行动时间:从本月起
预期成效:力争全省城乡环境“五一”前有重大变化,国庆前取得明显成效,年底前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背街小巷:不能有淤泥灰土
地面卫生是城乡环境的最基础内容,《标准》规定城市主干道、各类广场、各级党政机关驻地、主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等重要地段,地面不得有宠物粪便和浮土、垃圾、渣土或积水,甚至城市背街小巷地面、边沟也不得有人畜粪便和淤泥灰土。
冲洗除尘:应在零点至7点进行
《标准》规定保洁队伍人员数量,原则上按主干道、繁华商业区、广场等重点地段每2000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次干道和支路每3000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清扫保洁人员的统一工作服上应当有警示标志并有所在单位的中文标志,佩戴统一工作牌上岗作业。
同时,冲洗除尘原则上应安排在每日凌晨零点至7点(作业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每日1次。清扫保洁过程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禁止作业车辆出现逆行和违章停放、违章掉头等情况。
井盖:要有降噪防盗功能
对于井盖,《标准》规定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统一选用强度达标、环保节材、可有效降低噪音的井盖,新设井盖应具有防盗功能。
公厕:应设挂衣钩、无障碍通道
公厕里未设置方便的挂钩让不少市民,尤其是不少携包出行的女性深感不便。《标准》对此有了细致规定:公共厕所应设置冲洗设备、洗手盆和挂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公共厕所临近的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的公厕标志,建筑风格、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
流动商贩:应入场经营
《标准》仍然对城市内各类流动摊贩及随意摆摊设点行为明令禁止,但同时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居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增设各类服务市场,引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乡镇里周期性进行的农贸性集市(赶场)或其他民俗性活动,应开辟专门活动场地。
牛皮癣广告:电话号码将停机
《标准》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间。伸出式户外广告牌,外挑距离不得超过3米,底边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高度不得超过建筑屋顶。凡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危及建筑物安全和损毁绿地的广告,均应予以拆除。户外广告和店名(店招店牌)应用语准确、文字规范,不得出现虚假违法广告以及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除特殊场所(如幼儿园、学校、社区、公园开辟的专门场所)外,应严厉取缔单位和个人自由散发小广告、张贴启事和涂鸦的行为。全省将加强对“牛皮癣”的治理力度,在取证确实的前提下,对小广告发布的电话号码实施停机或“呼死你”处罚。
○行政问责
整治不力追究行政责任
昨日的会议上同时下发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不能如期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工作效能低下,城乡市容环境面貌无有效改善的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及其负责人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包括责令作出检查、限期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直至辞退、解聘。(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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