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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提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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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祖农 记者 陈科)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预算8.07亿元,把调整后的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标准等支出纳入省对市(州)、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保障范围,对困难地区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6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幅度提高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确保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到位。
补助标准怎么确定
针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因素和财政状况等差异因素,《通知》明确,按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4种类型,分别确定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即: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在任村支部书记每人每月基本报酬860元,丘陵和山地地区分别为640元和540元。内地少数民族自治县及待遇县依照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标准执行。
针对岗位不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村文书报酬比例按10:9:8确定,其他村干部报酬总额与支部书记一致,组工干部按支部书记报酬的1/3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区专职干部分别按城镇人均纯收入的1.3倍、1.2倍和1.1倍确定,分别为每月1200元、1100元、1000元。
按照不同类型地区,确定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平原地区每村每年5000元,丘陵地区每村每年4500元,山地地区每村每年4000元,少数民族地区每村每年5000元。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等要求,我省将享受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的职数核定为:每村按4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其他村干部),每组按组长1职,每个社区干部按3职(党组织书记、主任和专职干部)计算。
基本报酬增长靠什么
为使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长,《通知》建立健全了三大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规定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是最低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增加调整。特别强调对任期满一届的村“三职干部”可按每届每月增加10元任期补贴的标准进行补助。继续推行“固定报酬 绩效报酬”制度,采取兼职兼薪、对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村组干部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等办法,促进村组干部待遇正常增长。二是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村(社区)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政府管理职责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村(社区)支出的经费以县(市、区)为主体予以保障,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对上级政府补助村(社区)的各项资金建立经常性的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督体系,财政、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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