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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物价局出台十条意见规范8类民生价格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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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佳)昨(2)日,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条意见》,对涉农价格收费、水电价、垃圾处理费、医药教育价格等8类群众关心的民生价格进行了规范,特别指出要抓好对建材、生猪、粮食、化肥等重要商品的监测,加强灾区建材临时价格干预商品的成本调查审核,保障灾区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该《意见》提出,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施工、投产各环节收费的治理;保障农民种植养殖收益,合理安排和引导优势特色农产品收购价格,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强化对涉及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教育、计划生育及各种农民合作组织收费的监管和治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原则核定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未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应在2009年底前予以开征;规范房地产价格和收费行为,深化电价改革,理顺电煤价格关系,择机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加强医药教育价格收费监管,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作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测算工作,提高医疗服务中的技术和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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