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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场治理试行标准:固定摊位备垃圾筐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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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佳)记者3月30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治理试行标准近日出台,主要对城镇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场所等进行综合管理,以营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试行标准要求,城市的市场设置要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和集中处理垃圾箱,农产品市场和综合性市场固定摊区的经营户应每户备有一个垃圾筐,鲜肉、活禽及其制品经检疫检验上市,蔬菜净菜上市。
各乡镇的鲜活水产品交易区应设置简易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活禽交易应实行隔离或半隔离,产生污物应专门收集,及时处理。各村庄集市、集中交易点,应做到划线定位,确定专人负责清扫垃圾。赶集场所100米范围内要有公共厕所和垃圾集中处理场地,集市交易场所应设置公示栏、宣传栏等服务设施,各类服务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过渡安置点经营户应保持卫生整洁,由经营户负责人负责经营场所门前“三包”。熟食经营点应配备食品夹、洁净包装物、专用容器、卫生外罩、防蝇防虫设施,经营者和操作者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经检疫检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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