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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90亿地方债今起发行 年利率1.65%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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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7日发布公告,经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四川省政府债券一期90亿元,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65%,4月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
  债券发行期4月10日截止
  财政部公告显示,本期债券期限3年,发行期4月10日截止,4月14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8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4月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公告指出,本期债券在2009年4月8日至4月1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余下90亿元有望下半年发行
  四川省政府债券一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1.65%,高于此前已经发行的新疆、安徽、河南地方债,是2009年发行的地方债中迄今为止利率最高的一只。据悉,在2000亿元地方债中,四川分得180亿元份额,一期发行90亿元后,余下90亿元有望在下半年发行。
  为何四川地方债利率比之前三地更高?据债券市场专业人士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首期四川地方债发行规模较大,对机构吸引力较强;二是灾后重建和拉动内需的需要。
  据了解,四川省180亿元地方债将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其中,将优先安排属于中央项目地方配套缺口部分。
  ▲特别提醒
  只能通过证券市场购买地方债
  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都可以购买四川首期地方债。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不能在银行购买到地方债,仅能通过证券市场购买。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罗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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