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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生参保 放假回家就医也可以报销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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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姚长寿实习生罗佳虎)大学生寒暑假在老家或者在外实习,如果生病住院也可报销。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提出大学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报销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意见》规定,今年秋季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在高校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大学生在高校所在地之外就医的,可选择学生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一样按规定报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也可按自然年度结算。
自愿参保大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参保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医保的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及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个人缴费予以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困难学生资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在政府补助基础上,有关部门还对每生再予以不低于10元的补助。参保后,大学生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医保保险的费用,报销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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