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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呼吁 灾区医疗机构重建审批提速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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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欢
“在我们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医疗卫生设施尚未开工重建,一些地方存在设计不规范的问题。”15日,根据委员们在调研中看到的情况,省政协形成调研报告《关于加快灾区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的建议》,委员们呼吁:应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强化规范运作,加快灾区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同时也要加强审批建设中的监管检查、强化规范运作。
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
据基层反映,按规定,医疗卫生设施重建项目,需要多个部门层层审批后才可破土动工,灾区重建项目量大,审批部门人手紧,任务重,导致审批过程较长,造成一些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设有其自身周期和规律,如果在时间上不留有余地,不仅难以在规定的时限完工,而且施工质量也会受到影响。”有基层干部告诉委员们,他们为此颇为着急,为了加快审批速度,甚至派专人到相关部门驻守等候。
政协委员们调查发现,相关部门也有自己的苦衷,项目恢复重建,从立项、选址、征地、环评、规划、勘测设计到招投标,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即便在一个部门内部,一个个处室也必须按照程序一步步来审批,绝不敢轻易简化程序,否则就可能受到追查。
“为保证重建项目按期完工,对灾后重建项目审批,建议有关部门在方式上尽可能主动。”委员们呼吁:应组织研究特殊情况下特事特办、提高审批效率的办法,比如,卫生、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或“一站式”服务,减少中转时间;又如对人手少任务重的部门,可临时聘请退休的、部门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协助工作。
强化规范运行避免“超标准”设计
“在医疗卫生机构重建中,既要提高审批效率,也要加强审批建设中的监管检查,强化规范运作。”委员们的这番建议,来自于调研中的一番见闻:
很多地方都扩大了对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投资,其中有个别的不切实际地扩大规模,比如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在500至1000平方米左右比较合适,但有的乡镇卫生院设计建筑面积超过这一标准。委员们担心,按这样的设计,水电等运行费用也将相应增加,到底有没有必要?“恢复重建不是简单复制,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度超前设计,适当提高原有修建标准是应该的,但是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的设计,并不值得提倡。”委员们由此呼吁:在审批建设中,加强对灾区卫生系统在建和待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进度、质量监理的督促检查,杜绝不切实际扩大规模、增加投资的“超标准、超豪华”设计和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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