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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推出规定 救灾志愿者伤亡可享受工伤保险
2009-07-25

  中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27分报道,四川省准备推出一项新的规定,救灾志愿者的伤亡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有关情况中国之声连线记者陈朴。 中国之声:四川这一次要为志愿者买保险,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怎么样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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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最近开幕的四川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对公民自发开展的抢险救灾志愿活动进行具体规定成为了一大亮点,目前其他省市也有地方性法规,但没有专门对抢险救灾志愿服务的活动进行规范,也是因为汶川大地震以后,志愿者确实成了抗震救灾的重要力量,志愿者发展壮大很快,同时很长一段时间,志愿服务是无法可依的状态,这样不利于志愿服务长远的发展。这个草案具体把志愿服务界定为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志愿以智力、体力、技能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的公益性活动,这种服务范围,不仅包括有组织的志愿服务还包括在灾害发生的时候公民自发开展的抢险救灾的活动,因为在汶川地震当中,有很多草根组织,草案对他们进行预防风险的事故作出具体规定,草案规定,除了确有必要的形势之外,应该避免从事有较大的人身伤害风险的活动,组织者在安排志愿者在从事有安全风险活动的时候,应当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保险,同时草案还对两类的伤亡事故处理作出了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志愿者,如果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要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规定解除了部分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亡和死亡的,符合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的,应该按照规定确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tujian.org

  中国之声:应该说这一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志愿者,特别是在从事一些风险比较大的行为的时候,对他们的权益有了充分和细致的保护,非常感谢陈朴带来的报道,再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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