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浏)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出《关于联网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延长试行收费期限的通知》称,我省联网高速公路于2007年4月1日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期限为2年。鉴于我省目前正值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经济止滑回升的关键时期,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延长联网高速公路货车计重试行收费期限,全省联网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延长试行收费时间至2010年9月30日止。对正常装载的货车继续实行现行的车辆通行费优惠20%政策。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