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因漏报丈夫赵建铭代言[DaiYan]脐带血所得[SuoDe]的744万元(新台币,下同),陈水扁女儿陈幸妤遭台湾“最高法院”判决补税241万元,并罚款[FaKuan]142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陈幸妤2004年度申报综合所得[SuoDe]税时,漏报赵建铭代言[DaiYan]脐带血所得[SuoDe]的744万余元,遭台当局“调查局”发现,台当局税务部门因而要求陈幸妤补缴241万余元税金,并罚款[FaKuan]142万余元。 陈幸妤不服申请复查、提起诉愿都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陈幸妤主张,赵建铭代言[DaiYan]脐带血的收入,应是执行业务所得[SuoDe],而非薪资所得[SuoDe],且事后已补缴税款并主动补申报,认为罚款[FaKuan]过高。 但台北“高等法院”认为,赵建铭代言[DaiYan]广告,纯属劳务提供者,所得[SuoDe]应认定为薪资所得[SuoDe];台当局税务部门要求补税、罚款[FaKuan]有理,判陈幸妤败诉。 陈幸妤不服再提上诉,仍遭台湾“最高法院”驳回定谳。(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编辑:S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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