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天津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职工维权社会化又一举措 区县建工会法律援助站
2009-07-24

  日前,从市总工会获悉,为落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职工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年内在全市各区县规范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本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全域覆盖,职工维权社会化又迈出坚实的步伐。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本市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本,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了解职工需求,反映职工呼声,切实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积极与司法行政系统密切配合,为职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此次在各区县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就是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更好地加大法律服务的帮扶力度,服务困难职工,促进和谐稳定。工作站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市职工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工作站免费申请法律援助。工会法律援助站可以代理的事项主要是: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困难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是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天津:2.29亿扩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大学生到企业接受就业实训 找工作前做足功
    ·公交708路26日开通 西青开发区乘客出行更便
    ·南开区开发就业岗位 全年新增就业3.2万人
    ·露天电影回归 宁河架设政府与群众的“连心
    ·白明28日携《打眼2》来津 再揭古玩做局迷雾
    ·动物园举办首届踏青游园会 现役警犬来助阵
    ·白衣天使社区义诊 和平区世昌里成医大服务
    ·海事部门严抓“两船”专项整治 确保水上安
    ·天津:水上等公园最新改造效果图首次亮相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