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南开区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意见》,对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提高对新开工项目的服务力度、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意见》,区发改委、规划南开分局、建管委、环保局等单位和部门一是密切配合,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对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格把关;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不能获得审批或核准;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将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招投标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得不到施工许可证。二是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单位、部门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环评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三是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将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四是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区发改委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刻要求其停止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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