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原天津市公证处)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公证处自2005年荣获该荣誉以来第二次荣膺该称号。
多年来,北方公证处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规范和拓展公证法律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有效载体,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执业理念,创新思路和方法,强化思想、制度和业务建设,加强社会公益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