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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产品消费税提高 天津市香烟零售价未见上涨
2009-07-24

  为体现控烟与增收双重意图,我国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烟产品消费税提高后,“烟民”们是否要为此“买单”?市烟草销售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国家调高消费税是将企业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利润的一部分转到税收上,无论是国产烟还是进口烟,零售价格不会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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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市烟草销售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将压缩生产环节及批发环节的利润,目前市售香烟不涨价。昨天记者在随机采访中也印证了这一说法,本市香烟的零售价目前并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每箱(50000支计)香烟出厂时要多缴纳150元消费税,时隔不到半年又对生产和批发环节双双加码,烟民不免有烟价上涨的忧虑。烟价何去何从,还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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