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本市全面开展家电下乡两个多月以来,截至6月15日,全市共销售下乡家电商品16561台件,销售额2982.28万元,补贴备案已售家电9672台件,市财政补贴下乡家电4055台件,发放补贴资金93万元。目前,针对家电下乡商品销售攀升情况,财政部门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购买人手中。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为规范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制发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凡具有天津市农业户籍的农户,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件)。市财政局有关人士提示,农民购买家电后,带上发票等相关手续到乡级财政所备案审核,12个工作日内便可以领到补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