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刊登的“住改商”系列报道,引发诸多读者的关注,本报热线28201234接到很多被“住改商”问题困扰的读者来电。一位居民的投诉有点特别,他称,河东区大王庄积善里一个一楼的底商被他人用来经营浴池,导致房屋表层墙皮脱落,而且浴室的整体结构也进行了拆改,危及到整栋楼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现场调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墙皮脱落防水膜管用吗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河东区八纬路与七经路交口的积善里,还未进小区大门,就发现浴池的牌子立在小区门口的一栋楼门前。在浴池招牌上方,一处楼体的外墙墙皮脱落,脱落部分几乎延伸到楼顶。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随后,记者来到积善里居委会了解情况,居委会李书记介绍:“那个浴池已经干好多年了,打上一届居委会班子来之前就有。现在正值居委会换届初期,我们也不清楚浴池的情况。” tujian.org
记者随同李书记和袁主任来到这家浴池了解情况。据服务员介绍,浴池大约有300平方米,分男女两个入口,从早上8点开始营业,一直到夜里12点。工作人员称,他们的浴池自2003年开始营业,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都很齐全。“这房子是我们老板自己的,干了这么多年也没人反映问题。”工作人员带着记者参观了整体浴池,还不停地介绍:“我们这里都贴上了防水膜,里外都有,绝对不可能漏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在现场发现,浴池生意很好,不断有人进出,仅上午一个小时内,就有大概20名顾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家支招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营浴池需维护居民利益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学教授陈耀东认为:首先要弄清该栋楼的土建用途,如果是经批准的商住两用,那么其一楼建底商就不属于“住改商”,也就不受此次最高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影响;如果该栋楼经批准的土建用途不属于商住两用,而其又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就从事浴池经营,就适用于司法解释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陈耀东还认为,纯粹而独立地从事浴池经营的楼宇与商住两用仍然不一样,必须要维护到楼上居民的利益,即便符合规定,也要遵循相邻关系、房屋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如果确实因其经营行为影响到楼上业主的正常生活,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可以主张权益,要求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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