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筑施工、采暖锅炉、游泳场馆等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节水办公室提出用水计划指标,经核定后方可用水。”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市节水办将从17日起的一周内对违反《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单位进行查处。
从今天起,市节水办将会同市内六区节水办对市内六区和东丽、北辰二区进行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情况进行清查,重点检查临时用水计划指标办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现象。未办理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用户,将被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相关单位还将免费发放节水宣传材料,开展节水宣传。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