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天津市2009年第一次产险总经理高峰会议上,18家产险公司再次签订了《天津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该公约对于机动车承保方面的费率、代理手续费、见费出单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要求,旨在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本次签订的自律公约是在2007年自律公约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重新起草的,增加了自律的措施和内容。公约要求签约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原则为广大客户服务,实行公平竞争;各签约公司的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手续费要分账管理,凭保险中介专用发票支付,每一笔金额要与保单的实收保费相对应,并注明保单号码,凡支付的手续费必须列入手续费科目,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支付中介手续费,确保车险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在机动车辆承保方面,签约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随意压价打折,不得在备案条款和费率以外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低费率和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不拒保交强险,不捆绑销售机动车商业保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外,签约公司保证不与未经批准的非法代理人发生代理业务关系,保险代理手续费或佣金只能支付给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合法保险代理人;严格执行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直接业务不得支付代理手续费;交强险代理手续费支付单笔最高不得超过4%,商业车险手续费支付单笔最高不得超过15%;要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制度,不得事先向保险中介机构预付周转资金。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将成立车险自律执行小组开展自律监督和现场检查工作。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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