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再次上调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标准,具体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600元的2倍,即5200元。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2600元。在职职工由企业发放,退休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该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