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赴韩入渔的80艘渔船已于日前抵达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进行捕捞作业。
根据2001年生效实施的《中韩渔业协定》,中韩两国国民和渔船可持对方国家发放的入渔许可证,在对方国家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2010年天津市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作业渔船共80艘,今年的捕捞品种主要是小黄鱼和其他杂鱼。
据悉,按照惯例,天津渔船赴韩捕捞的时间为3月至年底,其中6月初至9月初为“禁补期”。
《中韩渔业协定》是继《中日渔业协定》之后,中国与周边国家签订的基本专属经济区管理制度的第二个双边渔业协定。根据《协定》,中国渔船到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应将赴韩入渔许可证置于渔船驾驶室明显位置,并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