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提升维修资金的应急保障功能,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天津市制订并出台了《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增加,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需求逐渐增多,但是由于专项维修资金具有“按户归集、记账到套、集体确认”的特点,当发生局部维修工程时,业主对受益范围的界定分歧较大,使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集体决策环节,很难达到《物权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业主确认难的矛盾日渐突出,直接影响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及时使用。此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突发紧急情况时不能得到及时抢修,成为影响广大业主正常生活的难点问题。2008年8月,新修订出台的《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使用办法》虽然扩大了资金使用范围,简化了备案程序,但只适用于有计划的申请维修,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如按照常规程序申请使用,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为了满足业主的实际需求,急需建立一种统筹共用、快速应对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作为补充,有效提升维修资金的应急保障功能,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此次出台的《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在《物权法》、《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一套保证维修资金高效使用的操作性程序。
办法明确了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建立范围和资金来源,规定已交存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每年给个人分户账结息后,将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结余资金全部转入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户,用于建立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政府为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以补贴返还形式建立的项目统筹资金,充分体现了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规模增值的优势,有效减少业主专项维修资金本金支出,延缓了业主资金使用后续筹的压力。
据悉,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对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的延伸和补充。它与专项维修资金在资金来源、账户管理、使用范围、确认方式、划款结算等方面都有所区别,充分体现了应急解危、方便高效的优越性。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自筹,具有“按户归集、记账到套、集体确认”的特点,因此它更适用于有计划的申请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从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产生的增值资金中结转的资金,以物业项目为单位统筹使用,改变了必须由每户业主签字确认的使用方式,按照区县房管局现场查勘备案、施工企业及时抢修、中心一次性拨款的程序申请使用,进一步简化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资金的应急保障作用。
据了解,为确保紧急抢修工程施工及时、保证质量,《办法》提出建立紧急抢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及企业诚信管理制度,为业主科学选择施工单位提供参考。只有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等级、房屋修缮经验和应急排险能力的施工企业方可入选备选库。主管部门将根据施工单位维修及时率、工程质量以及服务满意度等内容,定期调整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在选择施工单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自行维修或者委托施工单位维修,也可以委托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组织代修,其中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组织代修的,应当从全市备选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通过搭建施工单位备选库等应急维修工程服务平台,可以有效提高紧急抢修工程服务和质量,减少房屋修缮工程中欺诈、瞒报现象,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紧急情况,切实解决影响业主住用安全的实际问题。
该《办法》的出台使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体会到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规模增值的优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将会得到及时维修养护。因此,主管部门建议,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补建,补建后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业主及时享受到利用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补贴返还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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