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2月22日天津消息(记者丁晓兵)继昨日天津政务网发布“津十条”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后,记者从今天(22日)上午天津市领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处发布的信息中获悉,领土房管部门已按调控细则精力,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房销售[XiaoShou]价格双公示制度,上调销售[XiaoShou]价格要重新备案公示。
据了解,天津市领土房管局为进一步增强天津市商品房销售[XiaoShou]管理,保持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安稳健康发展,依照国务院国发10号及天津市津政发2号文件精力,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XiaoShou]管理有关看法的通知》(津领土房市〔2011〕46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领取新建商品房销售[XiaoShou]允许证时,必需在《新建商品房销售[XiaoShou]方案》中填报每套房屋的销售[XiaoShou]单价上限,并在销售[XiaoShou]现场公开每套房屋的销售[XiaoShou]单价上限。天津市领土房管局同时将每套房屋的销售[XiaoShou]单价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XiaoShou]时,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XiaoShou]单价。房屋销售[XiaoShou]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对销售[XiaoShou]单价上限进行上调,需将调整后的销售[XiaoShou]价格重新向天津市领土房管局备案,并重新在销售[XiaoShou]现场和综合信息网上公布。
据介绍,该《通知》还规定对未依照规定公布房源信息以及高于公示的销售[XiaoShou]价格对外销售[XiaoShou]或发布虚伪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对外售房。
天津实施商品房销售[XiaoShou]价格双公示制度上调销售[XiaoShou]价格要重新备案公示,有望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XiaoShou]行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上调价格的随便性,维护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安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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