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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将于4月1日实施
2011-02-27

  中图网1月12日天津消息(记者郑凯 赵凯 )《天津市专利[ZhuanLi]促进与保护条例》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行,参加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现会的参展方,不能侵占他人专利[ZhuanLi]权或者假冒专利[ZhuanLi],否则也将承担法律义务。

  新条例要求,展会管理部门应增强对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现会等展会期间专利[ZhuanLi]保护的调和、监督、检查。展会组织者应在参展协定中商定参展方不得侵占他人专利[ZhuanLi]权、不得假冒专利[ZhuanLi]。专利[ZhuanLi]行政部门认定参展方侵占他人专利[ZhuanLi]权或者假冒专利[ZhuanLi]成立的,展会组织者应该通知参展方解除参展协定,专利[ZhuanLi]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条例要求:被授予专利[ZhuanLi]权的单位,应对职务创造发明的创造人或设计人给予嘉奖。创造发明专利[ZhuanLi]实行后,根据其推广运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创造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报酬。当事人有商定的,从其商定;没有商定的,要自专利[ZhuanLi]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创造人或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尺度等。奖金和报酬可以现金、股份收益或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情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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