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申请[ShenQing]截止期限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粤公宣)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审批香港[XiangGang]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XiangGang]定居与父母团聚申请[ShenQing]。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香港[XiangGang]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XiangGang]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申请[ShenQing]人在香港[XiangGang]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XiangGang]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申请[ShenQing],不设申请[ShenQing]截止期限。 织梦好,好织梦 自2011年4月1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79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XiangGang]居民身份证的香港[XiangGang]居民的在内地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ShenQing]。其他香港[XiangGang]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ShenQing]受理时间另行公布。 copyright dedecms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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