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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格控制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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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冯瑾报道)记者从4月2日下午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新疆各级党政机关将一律不得兴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同时还将对公务接待、津贴发放和各种会议活动进行严格控制,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会议提出,各级机关将一律不准借扩大内需之名,大兴土木,已经批准并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造和装修住房。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款出国(境),今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在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在考察、培训、会议等公务接待中安排旅游项目。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缩减15%。严禁以公务考察为名搞出国(境)旅游。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经费支出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严格执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规定,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新设立津贴补贴项目,着力统一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补贴项目和标准,禁止乱发津贴补贴和违规发放其他福利。严格控制会议、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压缩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支出,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继续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解决过多过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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