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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项优惠措施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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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自治区将力争从2009年起至2013年5年间每年扶持3万名创业人员成功创业,保险动12万人就业,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逐步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就业的政策体制机制框架。 《意见》中包含多项优惠措施,主要有:一、放宽市场准入。包括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保险开发企业,拓宽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二、改善行政管理,全面清理并取消一切影响和阻碍创业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三、拓宽融资渠道,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推动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微利项目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创业,准予创业成功人员落户等方面。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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