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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保链条延伸 力争全民均享社会保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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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疆社会保险体系将把更多群众纳入“大伞”之下,社会保障将打破“城里人”和“农村人”的界限,让全民逐渐均享有社会保障。 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新疆将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自治区将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落实企业离休人员享受津贴补贴待遇;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实行参保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年内启动10%的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三项新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自治区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地级统筹;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建立同一医院门诊诊断和住院统一认定制度,减轻患者负担;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失业保险方面,自治区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出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将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方面,自治区不仅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同时还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我区还将要求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征收不按基准费率征收,改按每人每月1元,一次性征收全年费用的方式。 生育保险方面,各地将根据生育保险费筹措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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