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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订干部考核制度 引入作风专项测评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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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疆区党委修订和完善了自治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县处级以上(包括县处级)干部考察考核中引入干部行为作风专项测评,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提高了组织部门识人用人水平。 合理设置项目 完善配套制度
在测评项目设置上,按照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采取逆向思维的方式,有重点地列出目前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出现的共性问题,重点围绕“用人不公、原则性不强、工作急功近利、工作作风不实、生活作风不良、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等10个大方面46项测评内容,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年度干部工作考评、干部考察中严格进行测评,同时邀请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有的地方还聘请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作为作风建设监督员,把测评范围延伸到8小时以外,配套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讲评、年终一评比”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干部作风的整体好转。
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测评纪律
明确专项测评范围、方式、要求和注意事项,规定测评结果的处理程序、方式和汇总整理、归档要求。参评人员采取无记名测评方式,对专项测评内容进行评定,测评结果由考察组统一收取、统一汇总。确保测评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视情况适当扩大参评面,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适当邀请部分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代表参加。严肃测评纪律,要求参评人员坚持原则,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投感情票和不负责任票。
科学分析结果 客观认定干部
注重谈话分析。一方面注意扩大个别谈话的层次范围和人员数量,提高谈话的覆盖面,尤其注意扩大知情人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对测评中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一般性问题在考察考核中进行询问了解,问题比较严重的进行专项调查。注重背景分析。根据参加测评群体的数量、岗位、职务和身份等不同情况,分类型、分层次进行分析,尤其注意测评单位的风气、考察对象的岗位对测评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注重历史分析。在给考察对象专项测评问题进行认定时,注意从考察对象的社会交往、性格特征、成长经历等进行分析,加强同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单位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沟通,结合考察对象平时表现,历史地、客观地分析专项测评结果。
注重结果运用 提升测评效果
测评结果为干部任免提供了参考依据。在干部考察工作结束后,既汇报正常的考察情况,也汇报专项测评情况,对在专项测评中反映问题得到核实且影响干部使用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同时,把专项测评作为教育干部的手段,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专项测评中反映问题较轻的,在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测评意见,要求考察对象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有问题自查自纠,无问题从严要求。对专项测评中反映有原则性问题的干部,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视情节采取谈话、函询、诫勉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专项测评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干部,经核查或延伸考察,情况属实,视情节给予待岗、降职、免职或撤职处理。对专项测评中反映单位班子成员有比较严重的不团结现象,经查核属实,由分管领导及组织部门领导到该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教育,帮助整改。此外,还把专项测评作为拓宽干部监督的渠道,为干部监督提供信息来源。依据专项测评结果,建立了干部监督信息库和“问题干部”专项档案,对专项测评中有反映的,一律计入干部监督信息库和专项档案,并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注意倾听各方面的反映,特别是对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实行重点跟踪了解,以供在干部日常管理和提拔任用时比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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