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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8年十大法治事件”评审揭晓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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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大法治事件分别是:新疆公安机关果断处置“三股势力”针对北京奥运会制造的系列恐怖事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我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将有法可依;2.1亿元落实《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牧民领证家庭奖励政策;实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我区流动人口管理实现重大转变;和田“法治进乡村”、哈密“法治进社区”经验在全区推广;自治区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我区首个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成立;自治区依法纠正执法部门越权设定经营性运输范围、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幅度行为。 据了解,自去年底评选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各行各业上报了涉及立法、普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法治建设领域的重大事件81件。13日下午,由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负责人和部分知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发挥积极作用;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被各族百姓和社会广泛关注,能给人以深刻启迪和警示;对全区法治建设影响深远”的标准,评出了以上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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