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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协提案委员会审议通过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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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提案可通过四种方式提出:自治区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方案要求,提案要围绕中共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自治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情况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言献策。提案意见建议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提案须一事一议,实事求是,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方案还提出,政协委员可使用本民族语言书写提案。 据悉,为向大会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审查和立案情况,本次大会提案组征集提案统计的截止时间为1月9日(星期五)北京时间16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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