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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力支持新疆保障和改善民生 补助标准将提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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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国家民政部专门下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新疆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新疆保障和改善民生,全方位推进新疆民政事业发展。
低保和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将适时提高据了解,我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3万,农村低保对象129万,与内地省区相比,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还比较低。《意见》根据新疆生活成本较高的实际,规定将加大对新疆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投入,逐步建立与物价适当挂钩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低保标准,合理提高补助水平。此外,《意见》还规定积极促进新疆拥军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新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等经费的补助力度,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医疗补助标准。3到5年建成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我区是自然灾害多发区,今年先后发生地震、风灾、低温冷冻、冰雹、干旱等灾害,共造成400多万农牧民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46.95亿元。《意见》明确规定支持新疆用三到五年时间建设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争取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喀什分库项目的落实。同时,《意见》还规定将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加快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步伐。
不符合抗震要求的福利设施将集中改造《意见》根据新疆属于地震多发地区的实际,规定支持新疆对现有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各类福利设施进行集中维修改造。《意见》还针对新疆老龄化加剧,养老福利设施建设滞后的实际,规定加大对新疆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新疆在全疆县(市、区)各建一所综合福利中心。并且,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要对乌鲁木齐区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流浪未成年人将得到系统救助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意见》规定民政部将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将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列入“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规划建设项目,支持其他14个地州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和6个重点县市救助保护站项目建设。并将在新疆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的救助、治疗、教育和培训。
对南疆三地州予以重点支持
《意见》规定将对南疆三地州的民政事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意见》还针对南疆三地州经济比较落后的实际,明确规定今后南疆三地州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老伤残军人和在乡“三属”人员住房维修和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对南疆三地州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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