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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价格服务进医院”治疗费用需患者签字
2009-04-30
10项价格管理制度 活动启动后,全区医院将尽快建立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药价格公示和查询制度、医药价格收费一日清单制度、住院病人医药费用签认制度、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医院价格内部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价格管理考核奖惩制度、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制度、物价员工作职责。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制定上述10项制度,要明确权利和责任,有奖有惩,各项制度应在相关场合予以公布。 16家试点医院 16家自治区级医院作为试点单位,分别是: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煤矿医院、兵团医院、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解放军四七四医院、武警新疆总队医院、自治区胸科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院、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 ■继续阅读 服务窗口式改柜台式 “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开展后,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医院将窗口式服务改成了柜台式服务,设立了药品展示区明码标价,患者及家属可以根据需要和柜台上的说明书自主选择药品,然后在医师服务区咨询获得医嘱后购药,整个购药的过程实现了透明化。 医院售出的近5000种药品的价格和相关信息都可以在收费处查询,患者如有疑问可在新建的价格咨询窗口问询,或直接在意见手册上留言,也可拨打院内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王发省承诺,如果经过核实,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多收费情况将当面道歉,全款退还,并按照《物价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每笔费用需患者签认 为让患者明了在医院的每笔费用,各医院制定了相关政策。以自治区人民医院为例,入院患者的当日治疗费用清单,须于次日交患者或家属。患者对一日清单反映的费用提出异议时,由护士长助理及时予以核查、解答和纠正,直至患者认可。 在病人出院时,护士长助理与住院收费处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方可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医院各科室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自立收费项目。各科室主任已签订责任书,明确规定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医疗收费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由所在科室负全责,并将对相关人员及科室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司指导处处长李常青说,手术发生的费用,应由患者及家属签字认可,发生问题后可以向院内监督部门或拨打12358举报。 大额费用实行监控 各医院将定期对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进行核查,开展全院物价自查活动,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实行专职物价员责任制价格,并开辟民情绿色通道形式,全方位地向患者及家属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 自治区人民医院已率先设立了HIS系统,可以对大额费用实行费用控制报警提示。 该系统可以对住院费超过5万元的病历实行监控,由物价管理科协同医务部、质控办部门联合审查,对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出院病人,由住院部对费用审核后通知物价管理科对其费用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为病人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价格公示实现100% 实现全区每个角落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率100%,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在试点医院的门诊大厅、住院处、检验、检查等科室的候诊处及住院科醒目位置公示与本科室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处旁需以电子显示(滚动)屏、触摸屏、公示栏等形式公示,在住院处护士站应提供《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政策文件,以供病人及家属随时查阅。 公示内容必须包括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名称、规格、剂型、计价单位、价格等。患者及家属可在门诊及住院收费处随时打印门诊费用清单、一日清单及出院时费用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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