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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再建35万户抗震安居房 3年完成抗震安居工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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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总结表彰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要求,从明年起,再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剩余抗震安居房建设,其中2009年要完成35万户抗震安居住房的建设任务。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主持会议。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常委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宣读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表彰决定。决定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喀什地区等12个地州市、泽普县等77个县(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个部门、买买提热依木·吾斯曼等200名同志予以表彰。 据了解,五年来,新疆已累计完成投资412亿元,共新建、改造抗震安居房189.5万户,836万群众搬进新居。其中,2008年自治区下达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计划任务35万户,实际完成37.3万户,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努尔·白克力指出,继续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有效提高多震地区城乡居民住房抗震标准,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保质保量完成明年及今后抗震安居建设任务。 努尔·白克力要求,各地要把危房拆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同部署、同安排,要做好危房调查摸底工作,凡是不能抵御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没有抗震构造措施的,都要列入危房的范围,全部予以拆除,尽快改变一些地区小震小灾、甚至小震大灾的局面。 努尔·白克力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要切实完善县、乡、村三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对因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马明成、买买提艾山·托乎达力出席会议,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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