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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群众办实事改善生活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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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了解到:新疆在边境地区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试点取得成功,重点推进取得突破。
“十五”期间,新疆安排边境县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7700万元,实施了1282个项目。其中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5400万元,实施131个项目。在边境县市共扶持10所中小学校、13所县乡医院(卫生院)、7个乡村文化站室和民族文化项目、8个基层广播电视台;扶持小型农田水利、道路、养殖种植等项目106个。目前,上述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在边境地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据了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
2001年,国务院启动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我区4个人口较少民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和塔塔尔族聚居的95个村列入了国家扶持范围。
自治区民委经济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成立了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2006-2010年)》。“十一五”期间,共规划各类建设项目417项,总投资20917万元。
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为人口较少民族办实事,是各地各部门实施规划的基本做法。我区落实了一批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直接受益的项目,解决了人口较少民族群众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皮山县垴阿巴提塔吉克族乡实施开发区项目建设,共安排专项资金160万元;为搬迁牧民修建30套抗震安居房;修建配套水厂、改造配套低产田350亩。
塔城市二工镇下卡浪古尔村投入60万元,实施机井改造项目,改善了1400亩农田的灌溉条件。使用机电井以后,村民种植玉米或小麦每亩增收65元。村民栽种的220亩酸梅,2008年挂果,人均从酸梅种植中受益500元。
泽普县在塔吉克族聚居的阿其克亚克村实施自来水、照明电入户项目,使一个年人均收入只有870元的贫困村中的85户贫困户家中通了自来水,83户贫困户通了电。
2007年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8项,其中人口较少民族有70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已经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加强了对我区人口较少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挖掘、整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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