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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学校医院抗震须超7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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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在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新疆将实施城乡重要建筑物抗震防灾工程,要全面提高城乡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将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城乡抗震防灾工程,进一步提高新疆城乡抗震防灾综合能力。
努尔·白克力说,新疆位于地震多发区,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始终面临着地震灾害的威胁,根据2001年国家发布的地震设防烈度标准,新疆87个县市的地震设防烈度均在6度以上。近年来,新疆大力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作,城乡居民条件明显改善,抗震防灾能力有所提高,在一系列地震中经受了考验,保护了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在地震灾害防范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重要建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造福新疆各族群众的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努尔·白克力强调各地要在自治区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落实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城乡抗震防灾工程,进一步提高新疆、城乡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各级政府要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对地震高发区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物和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实施抗震加固改造。同时,各地要加大力度,增加投入,确保两年内完成剩余83万户农村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对于已经新建抗震安居农户的危旧住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拆除。
努尔·白克力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完善城乡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科学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建设。加快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终身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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