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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下月起提高低保补助 城镇对象每人15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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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莫涓介绍说,近年来,粮食、植物油、肉、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水、电、油、运等基础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群众消费支出有所增加,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受到一定影响。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先后5次提高了城镇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合计增发补助资金56元。同时,2007年11月开始,自治区还为25万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燃料价格补助12元,有效地改善了低保对象的生存状况。
以享受全额补助的城镇低保对象为例,乌鲁木齐市低保标准为156元,加上自治区统一增发补助资金56元,以及乌鲁木齐市政府增加的水费补贴5元,再加上本次提高的15元补助,乌鲁木齐市享受全额补助的城镇低保对象今后每月将拿到232元。
莫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尽快落实资金,按时将低保补助发放到自治区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的手中。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共有25万户,62.7万人享受城镇低保。去年下半年,自治区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将年收入700元以下的129万贫困农牧民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此次他们都将获得相应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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