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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职务犯罪可获重奖 奖励金额为犯罪数额5%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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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新疆检察院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承诺对于有价值的群众举报线索,一旦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者查实犯罪数额5%的奖励。
6月23日至27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个“举报宣传周”,自治区检察院将在全疆范围内集中开展“依靠群众,惩防并举”主题举报宣传周活动。
据了解,近三年来,全疆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009件2191人,其中大案804件、要案160件16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73亿元。
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孟恺介绍,从职务案件侦查情况看,目前群众举报仍然是检察机关获取线索的重要渠道。从查处职务犯罪情况看,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多、地区广,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仅去年自治区检察机关在“1·25”专案中就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1起,涉及12个地区,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17名,各大医院书记、院长9名,医疗卫生系统内的回扣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涉案金额都很高,一般在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以上,目前已侦查终结其中40起,有30起案件的当事人已由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希望各族群众一如既往地提供职务犯罪线索,协助检察机关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银行信贷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自治区检察院对外公布一批举报电话:
自治区检察院0991-2642000,克拉玛依市检察院0990-6222000,吐鲁番检察院0995-8532000,喀什检察院0998-2902000,石河子0993-6682000,库尔勒检察院0996-2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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