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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年满60周岁低收入老人享受生活补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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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补贴的对象为: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原国有企业“五七工”,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未满60周岁的这两类人,可在本人年龄到达60周岁时享受政策补贴。
对于这两类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将实行分类生活补贴。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居民每人每月补贴50元,补贴不抵扣家庭收入,也不降低个人已享受的低保水平;60周岁以上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不与个人和家庭成员领取低保生活费挂钩,也不抵扣个人和家庭已享受低保金标准。
同时具有低保老年居民和老年“五七工”双重身份的,享受老年“五七工”150元的补贴,不再享受低保老年居民50元的补贴。非低保老年“五七工”申请城市低保时,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了解,在即将集中组织开展的对原国有企业“五七工”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完成后,将对上述人员从今年5月1日起补发生活补贴。
■名词解释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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