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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安局:投资300万企业职工免费落户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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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到,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外地来乌人员包括:公司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占公司股份2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公司、企业引进的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以下简称引进人才);企业的生产、经营骨干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符合规定的企业,依据其在本市投资额度可免费为下列人员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一次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包括50万元),可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包括100万元),可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股东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一次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包括300万元),除办理本条第二款人员外,还可申请办理企业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和企业职工(非生产性企业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10%,生产性企业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15%)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依照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证明;落户人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6周岁以上者提供);取得《区(市)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企业,提供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取得《区(市)外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证书》的企业,提供近3年纳税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引进人才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参保缴费6个月以上的清单;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参保缴费6个月以上清单。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管理科负责人表示,落户申请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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