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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改委出台攀登3000米以上高峰收费标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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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新疆境内登山活动的体育理,保护山区体育,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重新核定了该地区攀登山峰活动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攀登3000米以上的高峰需要付费,不同的高度收费标准也不相同,攀登6000米以上的山峰须支付体育费上万元人民币。 6月1日,新疆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收费标准仅对攀登3000米以上高峰行为收取,收费在以往基础上均有不同程度调高。 其中,体育费按8000米、7000米、6000米山峰收费,收费标准分别为25000元、15000元、10000元。不足4000米的山峰,收费标准为1000元;3000米-3500米山峰 (含攀登岩石)收费标准为500元。 据介绍,各团队必须取得国家或新疆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在新疆境内开展各种登山、户外运动活动。同时,注册费按团队人数不超过11人,包括所雇的各国高山协作人员进行收费,每超1人另加收10%的注册费。攀登首次开放山峰、未攀登过的山峰,必须收取特许注册费。攀登新路线,注册费按收费标准的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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