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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土资源厅一干部收受贿赂76万元落马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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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新疆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一名干部张某,因涉嫌受贿被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近两年来,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3位处长、一位副处长因受贿及贪污落马后,又一干部因受贿被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张某在担任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查办理探矿权证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76.1万元人民币,受贿款目前均已退还。
公诉机关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11月,张某在审查办理探矿权证的过程中,分两次收受新疆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共计45万元。
张某说,他在担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干部期间,主要负责探矿权证的审查 、及矿产资源信息的“上传下达”。
据悉,由于张某“信息灵通”,2007年7月,乌市某矿业技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办理探矿权证时找到张某。张某为李某提供内部信息,如哪些具体地域矿产资源丰富等,并给同事“打招呼”帮李某办理探矿权证等事宜。为了表示感谢,李某给了张某20万元好处费。另外,张某还收受了6.5万元、4万元和6000元3笔金额较小的好处费。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张某表示没有异议。
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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