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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卫生局原局长受贿八万元 被判刑六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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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私立医院开办提供手续上的便利;购买医疗器械收万元回扣。上周日,记者从昌吉市检察院获悉,昌吉州卫生局原局长马树发因受贿8.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据了解,现年55岁的马树发于1993年至2002年5月担任昌吉州中医医院院长一职。2002年就任昌吉州卫生局局长。2007年4月2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昌吉州检察院批捕,随后此案移交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由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
昌吉市检察院对马树发担任昌吉州中医医院院长和昌吉州卫生局局长职位期间的4次受贿行为提出公诉。
购设备吃万元回扣
1999年底,昌吉州中医医院决定购买一台123万元的彩超机。为了能中标,乌市一贸易公司经理李某到时任该院院长马树发的办公室,送去了一万元现金,最终医院购买了该公司的彩超机。
为私立医院行方便
马树发担任卫生局局长职务后,许多私立医院负责人纷纷找上门来。
2003年,昌吉州卫生局工作人员李某辞职后想开办一家私立医院。为了能在资格审核中得到关照,李某利用拜年机会,将一万元现金送到马树发家中。
2005年,昌吉州一家公立医院拟收购该私立医院综合楼。为使收购的批文尽快通过,李某又给马树发送去了4万元现金。
与此同时,昌吉另一家私立医院为了和马树发搞好关系,得到业务上的帮助,也分多次给马树发送去了1.2万元现金。
2004年,马树发的一位朋友要在玛纳斯开一家私立医院,马树发从中帮忙。2005年7月,马树发的儿子考上大学。为了感谢马树发的帮忙,这家医院的负责人借此机会送上一万元现金作为喜钱,实为好处费。
昌吉市法院根据上述事实认定,马树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总计8.2万元,犯有受贿罪,遂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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