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消防局作出向朱晓雷等3名烈士学习的决定 |
2009-04-30 |
|
公安部消防局党委6日作出决定,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向朱晓雷、张宇、高峰三位烈士学习活动,并表示,朱晓雷、张宇、高峰3名烈士在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面前,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以实际行动履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
公安部消防局高度评价3位烈士的献身精神和生前一贯表现。学习决定指出,朱晓雷、张宇、高峰3名烈士在关键时刻的壮举,是他们崇高的思想境界在生死关头的集中体现和升华。他们怀着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理想来到公安消防部队,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人民安危摆在首要位置,视驻地为故乡,视人民为父母,平时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每逢灭火抢险救灾总是冲锋在前。
朱晓雷同志2004年从武警学院毕业后,主动要求分到特勤中队,先后参加1000余次灭火救援,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救出遇险群众100余人,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07年12月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党的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08年1月2日,正在家中休假的朱晓雷得知火情,从家中打车直奔火场投入战斗。张宇同志入伍9年,参加近千次灭火救援战斗,2003年在“2.24” 巴楚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高峰同志入伍6年,先后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550余次,抢救遇险群众39人,安全转移群众200余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