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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节基金恢复设立 用于生活品价格波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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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主任陈新国向记者介绍,目前,发改委已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恢复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待批准后,将成为解决低收入居民因价格波动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的重要补贴措施。而如今,武汉市、长沙市已开始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保障副食品供应。
据介绍,价格调节基金是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不仅可以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同时可以在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支持重要商品储备、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方面,为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按照相关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各地在确定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时,务必兼顾价格调控的需要和企业与社会的承受能力。
乌鲁木齐市曾于1994年10月设立过价格调节基金。从当年10月至2003年4月底,全市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6亿元,用于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重要商品储存、菜篮子基地建设等方面。在1995、1996年通货膨胀时期,该基金为平抑首府市场物价起到了重要作用。2003年4月,由于防“非典”等原因取消。
除拟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外,乌市还计划在与有关部门协调后,把对低保户实行临时性价格补贴的政策延至明年6月。同时,在元旦、古尔邦节期间,乌市商务局还将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向市场投放一批国家储备肉。
另悉,从12月6日至2008年1月10日,乌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将展开对首府副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对违反价格法规定的行为将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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