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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实现医保全覆盖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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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当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学年前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此次试点面向的群体主要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随父母长期在乌鲁木齐市上学和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按照自愿原则,他们都可纳入医保范围,与城镇职工一样享有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医保筹资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以家庭缴费为主,一年一次性缴纳。参保人员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
乌市市委副书记、市长乃依木·亚森表示,要让所有首府市民“小病进得了社区,大病进得了医院”,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能拒收、推诿、滞留病人。
据悉,截至8月,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5万人,此次参保对象有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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